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学习强国”是中宣部主管主办的一个学习平台,学习资源非常丰富。我院现有376名党员已注册,大家利用学习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极少数党员仍没有登录学习,少数党员学习没有坚持,部分党员没有达到合格要求。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各校推广使用学习平台情况纳入三月份高校年度考核工作。现考核已临近,为了提高学习平台的覆盖率和活跃度,现强调如下:

    一、已加入学习平台的党员,各支部要督促所属党员,要高度重视平台使用工作,经常登录学习,尽量完成学习任务。目前平台设定每天学习满30分为达标。系统每周会将学习排行情况发布在平台上。

    二、对于预备党员,按照工委新要求,也要全部加入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请党支部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将预备党员在本周内(3月15日前)全部纳入组织内学习。

    三、对于非党员师生,鼓励利用平台进行学习,但不纳入组织机构中,不进行考核排名。

    学院将利用“学习强国”后台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各支部党员的关注情况和学习得分情况,并适时通报。希望各支部将学习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督促每一位党员用好、学好“学习强国”,在“学习强国”中一起学习、一起进步,真正把这个好平台用好、用实。

    附:“学习强国”积分规则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12日

     

    “学习强国”积分规则

    一、什么是学习积分?

    学习积分是注册用户通过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包括APP端,PC端)完成指定行为获得的积分奖励,学习积分可用于礼品兑换、参与积分活动等,学习积分不可转让,赠送,售卖,提现。

    二、谁能获得学习积分?

    所有“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注册用户。

    三、如何获得学习积分?

    完成指定的行为获得该行为对应的积分,部分行为在特定时间段(每天6:00-8:30、12:00-14:00、20:00-22:30)可加倍获得积分(以下统称为活跃时段),详细积分规则如下:

    1.登录:每日首次登录积1分,每日仅限1次。

    2.阅读文章:每阅读一篇文章积1分,活跃时段每阅读一篇文章积2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6积分。

    注:有效阅读一定时间才会奖励积分,同一篇文章只奖励一次积分。

    3.观看视频:每观看一个视频积1分,活跃时段每观看一个视频积2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6积分。

    注:有效观看一定时间才会奖励积分,同一个视频只奖励一次积分。

    4.文章学习时长:阅读文章累计满4分钟积1分,活跃时段累计满4分钟积2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8积分。

    注:只奖励阅读文章正文页的时长,其它页面停留时长不予奖励。

    5.视频学习时长:每天观看视频累计满5分钟积1分,活跃时段累计满5分钟积2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10积分。

    注:只记录有效观看时长,所有非有效观看的时长均不纳入统计。

    6.完成“智能答题”(APP专享):答题满分积2分,答题未获满分积1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6积分。

    7.完成“每周一答”(APP专享):答题满分积8分,答题未获满分积6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8积分。

    注:重复答题不得分。

    8.完成“专题考试”(APP专享):考试满分积10分,考试及格以上但未获满分积8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10积分。

    注:重复考试不得分,考试不及格不得分,每组考试及格标准以考试说明为准。

    9.订阅(APP专享):订阅一个强国号或学习平台积1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2积分。

    注:重复订阅不得分。

    10.收藏(APP专享):每收藏2次积1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1积分。

    11.分享(APP专享):每分享2次积1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3积分。

    12.发表观点(APP专享)每发表一个有效观点积1分,通过该行为每日最高可获5积分。

    注:只对用户发表的有效观点进行积分。

    注:获取积分上限为每一个行为在规定条件下可获得的积分上限,比如【阅读文章】每日上限6积分,指通过阅读文章达到6积分每日上限后,后续该行为不再奖励积分。

    四、学习积分有什么用?

    兑换礼品:可进入积分商城兑换礼品(即将开放,敬请期待)。

    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日常运营活动:可消耗一定的积分参与日常运营活动,如积分抽奖等活动(具体以活动规则为准)。

    五、学习积分的有效期是多久?

    学习积分可累积,有效期为2年,逾期自动作废,过期后积分自动扣除,并在积分明细中进行体现

    例:用户在2018年12月30日获得的积分,将于2020年12月30日24:00过期。

    一旦检测到用户使用刷分软件获取积分现象,该用户所有学习积分全部清零;如果该用户被检测到第二次使用刷分软件获取学习积分情况,将被取消登录资格。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电话:029-337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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