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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经3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8日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院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院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院形象展示以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个人在使用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已注册商标,确保学院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与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院标志(校徽)、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

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   

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识别基础系统

(一)学院标志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财职院)标志以中国古钱币和象形字“人”为元素,组成标志的核心,外围辅以学院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二)学院标准色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标志的标准色为红色(C0 M100 Y100 K0)和金色(C0 M40 Y100 K0)两种色彩。红色代表火,象征学院的未来一片光明,财经教育事业红红火火;底色选用金色,金色代表财富、收获、辉煌,象征学院致力高等财经职业教育事业,将收获社会赞誉,再创事业辉煌。   

(三)学院标准字体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中文标准字体为手写舒体。英文标准字体是特有的大写字体,并与上述两种中文字体组合使用。   

(四)学院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一般使用标志与中英文校名(舒体)组合,特殊情况下使用标志与中文校名简称组合两种规范方式,并按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排列,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同时,应按规范的标准色进行搭配。   

第七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

际需要分为以下八类:   

(一)办公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传真纸、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二)事务用品类   

包括:学生证、校园卡、荣誉证书、聘书、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书、院旗、系旗、挂旗、桌旗、贵宾讲台、接站牌、材料封面等。   

(三)公文系统类   

包括:简报、报文单、内收文处理单、外收文处理单等。   

(四)会务系统类   

包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请柬、鸣谢卡、会议证件、会议桌签、会标装饰、会议议程、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眉板等。   

(五)公关用品类   

包括:包装纸、包装盒、海报、手提袋等。   

(六)环境系统类   

包括:校门指示牌、路口指示牌、道路指示牌、楼层分布牌、楼前指示牌、环境指示牌、房间门牌、楼层门牌、公用设施门牌、安全警告提示牌、园林树牌、灯箱、文物和建筑解说牌等。   

(七)车辆外观系统类   

包括:中、大型客车外观等。   

(八)其他类   

需要使用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   

第八条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由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管理分别行使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和审核全院各部门使用学   

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院对外形象。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代表学院就视觉识别应用系统的制作、开发与经营进行授权;并负责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的不当行为。   

(三)宣传部负责宣传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统筹协调指导校园网、自媒体等形象建设。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贯彻落实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本部门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学院视觉识别系统应用的严谨性、规范性。

 

第四章视觉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院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应规范使用学院视觉

形象识别系统,不得自行设计各类标识。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授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应用。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制作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相关物品时,应当遵守《学院视觉形象手册》的规定,符合相关要求。对《学院视觉形象手册》中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视觉识别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学院将采取相关措施对未经授权非法使用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究。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设计其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使用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学院团委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陕财职院〔2014〕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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