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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依照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陕财职院党〔2017〕46号)、《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陕财职院〔2017〕49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讲座(以下统称报告会)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一)凡由各部门(社团)举办的报告会,无论是面向教职工、还是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均必须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二)凡是学院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

受外单位或组织邀请,担任报告会主讲人员,或作主旨发言,必须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三)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如实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一次会填写一张表,要附主讲人个人简介、完整讲稿或课件。

(四) 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审批备案,不得会前紧急审批和会后补批。特殊情况须作情况说明,并经党委书记签字。

(五)未经审核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

二、明确审核部门及审核内容

(一)审核部门

1.各部门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2.院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报告会,由团委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3.各二级学院(包括南校区)团总支、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报告会,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南校区临时党支部进行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和备案。

4.邀请国(境)外人士作为主讲人,组织有国(境)外人士参加的各类报告会,应先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履行审批手续。

5.教职工应邀担任校外单位组织的报告会主讲人员,或作主旨发言,由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审核内容

1.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发言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审查,必要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2.党委宣传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活动进行政治性审核,重点审核活动的方向导向、发言内容的政治性和活动效果的影响。

3.教职工外出担任主讲人或作主旨发言,所在部门和党委宣传部要对其参加活动的基本情况、本人思想政治情况、报告或发言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审查、审核。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 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部门、审核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审核、监督责任。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院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2.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主办单位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报告并做好过程监督。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凡有风险、把不准、有隐患、存在特殊情况的,必须随时报党委宣传部。

3.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中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